法律推理、法律解释
摘要:法律推理考试作业庄壮法学院13级法学理论专业1301010016关于第二章——法律推理的本质与功能本书第二章从法律推理的概念入手,意图分析得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首先对法律推理的概念进行了基本分析,随后张保生老师又针对与法律推理相似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辨析。但随后的论证和说明有几点值得商榷:第一,关于法律推理的定义。首先,对于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辨析之中,第二点提到了法院的作用,其中有一句话如下:“作为一种高度文明的现代审判制度,法律推理是由控辩审三方平等参与的法庭论证或辩论活动。”此句话中,将法律推理事实上人工的局限在了司法审判的语境之下,而在传统意义上,法律推理更多的是一种推理方式和思维方式。既然,法律推理既是思维活动,又是实践活动,那么为什么此处所指“法律推理”更像是一种司法推理或者法庭程序呢?我认为与其说此处只是单纯的法律推理,毋宁说其实这里是一种制度化之后的法律推理模式,是一种推理制度。但是,如果将法律推理更多看做一种司法推理,那么接下来对司法推理和法律推理的辨析也就显得没有意义和自相矛盾了。当然,法律推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现代审判和庭审程序之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其次,根据张老师所下定义,“法律推理是特定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从已知的法律和事实合乎逻辑地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理由的思维和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法律推理似乎既是思维活动,也是实践活动。那么,实践活动是否只限于司法范围之内呢?如果只限于司法范围之内,是不是意味着只有司法推理呢?那么是否存在立法推理呢?如果存在立法推理,它与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张老师在其后的书中提到了关于立法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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