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起诉不超过诉讼时效
摘要:原告的起诉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分析【案件介绍】原告何某因生活中日常小事在2010年与邻居蔡某发生纠纷,就因为在说活过程中不知轻重,引起了矛盾,蔡某一拳把何某右眼打成轻微伤,而后离家出逃。其间公安机关作出了对蔡某治安拘留十天的裁决,但直到2016年被告才返回家乡。原告遂于同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分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三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法规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身体受到伤害时计算。原告在2010年受到伤害,2016才起诉,显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二种意见认为:案件发生中被告自殴打原告后下落不明,原告虽然向公安机关申请处理,但因被告不到场无法实际处理,被告逃避的是公安机关的处罚还是民事赔偿,是否同意赔偿原告损失无从得知,诉讼时效虽以原告身体受到侵害时计算,但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无法主张权利而中断,时效应自发现被告行踪后计算。三种意见认为:在日常中人身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身体受到伤害时计算,原告在受伤害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过程中,应当认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自公安机关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评价】律师认同第三种意见,在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权利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组织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要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虽然义务人下落不明,权利人不能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但仍可以向有关单位主张,因义务人下落不明而认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1-03-16 14:07:0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