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摘要: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管理人员交通补贴核发工作的管理,明确其核发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保障核发工作及时、准确,依据充分,切实发挥对管理人员交通补贴的实际作用,鼓励管理人员自行配备车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兼任中层管理人员的高管人员除外)。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管理人员交通补贴核发工作的管理。第二章核发原则第四条发放标准一、应享受交通补贴,而没有购买车辆的人员每月补贴交通费350元;应享受交通补贴,且已自购车辆的人员,应及时至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车辆备案,自备案之日的下月起享受车辆补贴,为每月补贴交通费420元。二、交通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三、已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不再报支发生的北京市内交通费用。1四、已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中,自驾车人员市内因公外出,原则上公司不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已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因公离京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按“费用审批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用报销。第六条因休假、因公离京挂职培训学习等15日(含15日)以上的,不再享受当月的交通补贴。第七条对享受车辆补贴的管理人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总经理办公室对其重新核定车辆补贴。对原来享受车辆补贴,因职务变更不再享受补贴的,自人力资源部发文之日起取消车辆补贴;对原来不享受交通补贴,因职务晋升,应享受车辆补贴的,自人力资源部发文之日起享受交通补贴。第三章核发程序第八条每半年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布交通补贴通知,本人填写支出凭单,将符合财务要求的交通费票据整齐贴于支出凭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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