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管理规定
摘要:半成品管理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提高半成品管理水准,规范各项作业,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生产之半成品的各项管理作业。1.3.权责单位1)2)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理规定2.1.定义本规定指称之半成品,系指经过本公司制造单位加工、生产、装配之部分环节,尚未完成客户之所有要求,不能直接销售的产品,又称在制品。半成品之范围包括了除原材料与成品之外的所有物料状态:1)2)2.2.各大制程之完成品。装配半成品,即仅欠缺部分附属品而未能完成之产品。检验作业对本公司各大制程(除最后之装配部门外)之完成品,其检验作业依公司《最终检验规定》办理,流程如下:1)2)3)4)5)2.3.制造单位依制造命令、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分批次由制造单位将本制程完工之关成品送品管部检验。品管部依相关检验规定检验。检验结果有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三种。判定不合格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重检处理后,再交品管部检验。入库作业1)2)3)4)5)判定合格或特采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送往半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及待检卡上是否有品管的合格签章。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制造命令、客户、规格、编号、数量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仓管人员核对该制造命令应入库数、已入库数,以确认本批物料可否入库。如送交物料尚属可入库数量范围,仓管人员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送交物料多于可入库数量,则仅接收可入库数以内之物料。2.4.保管作业1)2)为方便各种半成品的保管,应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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