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摘要:广告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1、电梯广告,48部电梯,每部300元/年,共计14400元/年,材料费每部电梯100元,共计4800元/次;2、围挡使用费为人民币6000元/年(含材料费);3、商场外三角站柱4800元/年(含材料费);4、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款项给乙方。总计:30000元整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甲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2、乙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调整等相关工作。3、租赁期内该广告的安装、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自行拟订的图文内容需经过乙方有关部门的审核。2、乙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但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租赁期内该广告的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4、甲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5、甲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6、甲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内容违反《广告法》或给予其他载体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其他事项。1、如因地震、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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