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管理规定
摘要:部门行政部主题起草人邱秀红审核人邮寄管理规定邮寄管制度负邱秀红理责人邱秀红批准人罗明荣生效日期制度编号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邮寄管理,有效控制和明确各部门邮寄费用。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总部,分公司以此制度为参考。3、权责3.1行政部负责快递公司的选择、监督和管理。3.2师资中心助理负责师资中心员工的邮寄和结帐。3.3行政部负责除师资中心以外的部门的邮寄和结帐。4、具体规定4.1邮寄内容4.1.1公司产品、产品光盘、开课用品、发票、合同、演讲明目、课程简介、培训协议、文件等。4.2邮寄申请流程4.2.1师资中心由讲师(跟场)将邮寄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以邮件、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师资中心助理进行申请。4.2.2除师资中心以外的其他部门申请人到前台填写《寄件登记表》(见附件2),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携需邮寄物品到前台,由前台文员安排邮寄。4.3邮寄费用分配4.3.1师资中心4.3.1.1课程发票、演讲明目、课程简介及其他相关物品邮寄费用由讲师个人承担。4.3.1.2方案款的发票、项目款的发票、大产品及5套以上小产品,费用由公司承担。4.3.1.3少于5套小产品邮寄费用由跟场助理自己承担。4.3.2客户中心、方案中心员工寄件费用由寄件人本人承担。4.3.3除以上部门外的其他非业务部门,邮寄费用一律由公司承担。4.3.4公司邮寄一律禁止到付,一经发现,每次扣款20元。4.3.4深圳总部与各分公司之间的邮寄费用分摊4.3.4.1分公司提出物品申请,由深圳总部发货到分公司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4.3.4.2总部会务部提出物品申请,由深圳总部发货到分公司的,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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