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税款的税前扣除
摘要:代付税款的税前扣除一、问题:定价因素市场交易主体订立合同,有时会约定相关税金的承担问题。比较常见的有三个场景:一是企业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二是房地产交易中企业买家为自然人卖家承担交易税费。三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约定由居民企业承担预提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款。一般情况下,作为一项合同约定的义务,量化交易的税收负担会涉及一些计算问题。而比列方程、做EXCEL表更复杂的是交易价款及各税种计税依据的确定。比如,考虑负担的税收有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是否将承担的税款转化为价款本身,更改合同条款安排,进而形成不同的计税依据?从目前实践看,为交易另一方负担的税款能否税前扣除,仍是影响交易价款的一个不确定因素。本文先谈税后价款下负担税款的税前扣除,毕竟这是一个先决问题。以后有机会再结合案例讨论相关的合同法问题及与税法问题的关联,以及承担各税之间的差异问题。二、溯源:核心原则税前扣除最基本的法源是《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可以理解为“真实/实现”、“相关”及“合理”三项基本扣除原则。在该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税主管部门的规则里,有大量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的具体规则,根本上都属于对这三项原则的具体演绎。尽管对这些规则甚至如“实现”原则本身理解及证明方式尚不尽一致,但也不妨碍各地税务机关咨询答复以及每年汇缴业务口径中,反复论证某一项支出是否具备相关性和合理性云云。企业负担不属于己方的纳税义务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判断代为承担税金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与取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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