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摘要: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一、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的法律依据2010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对驾驶客车超载20%以上、超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驾驶人,交警要通知公司告知驾驶人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司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应相应吊销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调离和辞退驾驶人时,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驾驶人,公司有权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或服务证“签署“注销”意见,注明辞退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驾驶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调离和辞退客运驾驶人的条件1)交通违法记满分(指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计满12分)2)诚信考核不合格,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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