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标准
摘要:成品保护标准编制审核批准2011-07-23日期日期日期赵志超盛淑君曾亿2011-07-232010-07-23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总则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本工程(包括甲委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职责,工程竣工移交前后,形成的成品损坏或半成品以及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2、实施细则2.1总包必须负责本施工区域内一切移交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责任落实不清的成品、半成品损坏、丢失由总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按照损失部分总造价向建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合同规定总包报价中必须含有甲委工程配合及管理费)。2.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2.3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总包单位,未交底不得进行施工。2.4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产品、半成品被破坏。2.5前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必须与后续施工的单位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监理存底,后道工序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单位负责全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责任。2.6甲委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在安装工程中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利造成的材料、设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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