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销货退回
摘要:考点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例题】A公司于2009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l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17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假定200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销售退回的处理第一个例题,是不是需要对开出的红字VAT发票做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收账款【考查方式】1.不确认收入时的处理。考点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处理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3月1日销售A商品l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l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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