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案双查
摘要:浅谈“一案双查”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人认为腐败是经济繁荣发展的“润滑剂”,这种观点十分错误。客观讲,大力反腐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但长痛不如短痛,只有割掉腐败这个毒瘤,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在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轨道上运行。为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各地相继制定了“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并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一年内先后发生两起党纪或政纪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查”就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不仅追究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同时追究责任单位及领导的责任。如果组织和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职、不尽责,同样要为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反腐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人民群众对中央的反腐败行动拍手称快。然而,一件又一件案件查处,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还得依靠制度及机制,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央在抓腐败案件查处的同时,正在有序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一案双查”就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一案双查”制度正在各地积极探索试点,试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如行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行贿人在其行贿犯罪事实或其本人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未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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