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核定口径
摘要: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核定口径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网站公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3年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构成可分为四类,分别为(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4)其他费用。(1)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饰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③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气、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④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⑤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⑥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2)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在安装工程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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