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x文档 青岛婚姻法律师: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分手后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并且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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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妞问答www.faniuwenda.com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分手后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并且要求男方赔偿损失?来源:法妞问答简介:同居,是男女关系的“灰色地带”。有的人选择同居是为了规避一些法律义务,但是一旦产生矛盾纠纷,他(她)也往往失去了法律赋予的权利。由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双方闹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往往自吞恶果。在同居纠纷中,涉及最多的还属财产纠纷,包括房屋、车辆、共同经营收入等。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不能作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走进婚姻,才是同居者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所以争取相互永久性的承诺始终是最优之选。普法:徐女士和李先生都是各自有过一段婚姻的离异人士。离婚后两人都积极寻找另一半,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认识两个月就开始同居。李先生的儿子对父亲再婚的想法有些不满,为了安抚儿子,加上对再婚的一些顾虑,李先生要求先与徐女士生活一段时间,如果两家人都合得来再正式结婚,徐女士也表示同意,徐女士也害怕自己的女儿无法跟李先生和睦相处。两人同居后,一家四口的生活还算融洽,徐女士和李先生还一起购买了房子,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好景不长。同居一年后,徐女士提出分手,两人分道扬镳。面对这段短暂的同居生活,徐女士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还因为家庭不睦影响了工作。导致自己辞职,于是她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同时要求李先生补偿自己50万元。庭审中,原告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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