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课文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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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鱼我所欲也》课文评点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以比喻开头,被比者在下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舍生取义是文章的'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先说生,再说死。]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先假设,退让一步。]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得出结论:事实上人们可以做到生而不要生,可避祸而不去避,就固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而且这种不贪生、不避患之心“人皆有之”,只是道德高尚的贤者能存之不失罢了。]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物虽微贱却与生死相关。]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生虽可贵,义却更高。为义而死,虽死犹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多而不合礼义,则不应接受。]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此为“见利忘义”。]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不辨礼义而受俸禄,就会丧失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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