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摘要:********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四)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六)负责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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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0-11-25 00:42:1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