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考勤管理规定
摘要:物业考勤管理规定一、工作时间:9:00~17:0012:30~1: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人事部备查。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三、外勤规定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四、迟到/早退规定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一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五、请假规定员工因病(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3天;3天以上需副总经理批准。六、旷工规定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七、各部、各属下公司次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上报给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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