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摘要:X项目施工企业招商公告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根据X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好我县的民生、民心和发展工程,现将我公司承接的X项目工程建设向社会进行招商,特公告如下:一、招商单位:XX二、项目建设地点:XX。三、建设内容:X项目安置房建设。四、建设模式: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模式建设。五、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六、建设项目总投资:约X亿元。七、工期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八、招商合作要求(一)资格条件要求合作单位具备极强的经济实力(以资信证明为依据)和建筑施工工艺,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职业道德,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整(含10000万元);2.合作单位须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参与联合体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分别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3.合作单位须具备入黔备案登记手续;4.合作单位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5.合作单位招商成功后承诺在XX县注册登记分公司,从事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在当地开设银行专户。(二)其他条件1.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2.合作意向企业在确定为施工单位后,需预存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建设工作;3.若融资贷款未到位,招商单位在建设期内不付工程款,且建设期间不计利息;4.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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