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摘要: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树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管理理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壱章总则第壱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第弐条人身受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安委会”)组织调查。人身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事故依法报请上级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第参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主体责任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1/9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弐章事故报告第伍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电话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安全环保部,下同)如实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报告流程:事故现场人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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