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摘要: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第三条志愿者由志愿者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国家汉办网站(第十五条志愿者的出国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志愿者接到《派出任务通知书》后,到本人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二)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联系,为志愿者办理邀请函,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购买机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关事宜.(三)志愿者自行到派往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志愿者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六条志愿者须按志愿者中心确定的时间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愿者中心取消其出国服务的任务,不予保留其志愿者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费用.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任的志愿者,需提前向志愿者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一年出国服务的资格.超过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国服务的资格不再保留,若此后仍有意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请.第十七条志愿者的服务期通常为半年至两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志愿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第十八条希望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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