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摘要: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和方法、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结果的评定及检验机构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的落地广告牌、屋顶广告牌、墙面广告牌的检验,不适用于各种路标、灯箱等小型广告牌的检验。2检验范围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牌应进行检验:a)新安装的;b)检验期满两年的;c)遇到自然灾害,安全技术性能可能受到影响的;d)发生整体失稳,经修复后的;e)其他需要检验的。3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4工作程序4.1受理、审查4.1.1广告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必要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检验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4.1.2产权单位提出检验申请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广告牌的技术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印章;从事钢结构焊接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资质等级证书。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4.1.3检验机构应在产权提出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作出检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延期检验的,应书面向产权单位说明理由。4.2检验4.2.1检验工作准备4.2.1.1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制定检验方案,确定两名以上(含两名)检验人员,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4.2.1.2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工作细则,对检验过程控制。4.2.2现场检验4.2.2.1现场检验在产权单位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4.2.2.2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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