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产品成本核算制试行
摘要: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三条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第五条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一、定额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第七条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四)要采取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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