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计算规则
摘要:劳务工程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主体工程按照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阳台、阁楼等其它特殊部位,按照劳务合同中具体规定计算。二、基础工程(设计±0.000以下部分单算工程)1基槽清理1.1大开挖工程:主楼无地下层的按照首层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地下层的按照基础层上一层的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地下车库的工程,按照车库挡土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非大开挖工程:按照基础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砼工程2.1垫层砼:2.1.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2.1.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2.1.3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2.1.4局部垫层加深时,按照加深区面积乘以加深厚度,并入垫层体积内。2.2基础砼2.2.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2.2.2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2.2.3满堂基础,按照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按照满堂基础及梁的相应计算规则执行。2.2.4局部加深时,按照加深区面积乘以加深厚度,并入相应基础砼体积内。2.2.5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实际柱高以立方米计算。2.2.6构造柱按实际高度计算,构造柱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1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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