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模型竞赛规则
摘要:2015年西安市中小学航空模型竞赛竞赛规则第一章总则1.1.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教导本队自觉遵守竞赛规程、规则,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安排,同时做好本队的纪律、安全、文明行为、环境卫生等教育工作。1.2.领队和教练应按要求参加竞赛工作会议,可以对规程、规则等事项提出咨询。遇争议或异议时,按组委会的决议执行。1.3.在各项比赛中只允许裁判员、有关工作人员、当场比赛的参赛选手及其助手进入比赛场地。除学生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1.4.比赛开始前30分钟静场、静空,同时对无线电遥控发射机实行管制。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裁判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将发射机送交遥控设备管理处。点名后,参赛选手凭证件领取发射机,每轮比赛结束后须立即关机交还管理处。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1.5.比赛时,经检录处3次检录点名不到者,视作该轮比赛弃权。参赛队伍不论何种原因耽误比赛责任自负。1.6.比赛所用模型均为指定的全国青少年竞赛专用器材(非指定模型不得参赛)。允许对模型进行必要的加强和改动,但模型原部件及材质(包括机翼、尾翼、机身、电机、螺旋桨、起落架、机轮、卡钩、遥控设备等)不得取消和更换,几何尺寸不允许改变(舵面不在此列)。模型至少保留一个主要标贴,位置不限。1.7.参加比赛的模型采用自审、集中审核、抽查等方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该项目比赛资格。取得名次的模型必须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比赛成绩。1.8.禁止使用金属螺旋桨。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1.9.参赛选手须在模型上标注自己的姓名。参赛选手的模型不能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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