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办法
摘要:文印室管理办法文文印印室室管管理理办办法法为规范公文及业务资料、行政资料的打印、复印、传真等工作,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一、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我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三、我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四、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中心打印、复印或用我局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五、复印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复印人员要共同维护好复印机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七、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随手关灯。八、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复印人员应当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他人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九、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屡教不改或给中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直至辞退。十、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在百度搜索:文印--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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