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基本知识(1)
摘要:普通话基本知识一、什么是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国家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二、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推广普通话的紧迫性日益突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三、什么是规范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1.正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与此相对的异体字不再使用。2.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与此对照的繁体字即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限制使用(如“館”是“馆”的繁体,“場”是“场”的繁体,“莊”是“庄”的繁体等)。3.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如:人、山、川、日、水等。4.国家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自造的简化字、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字(二简字)、旧译名用字、已更改的地名中的生僻字等均属不规范字。5.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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