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造合同
摘要:模具制造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制YL-530型号太阳光导照明系统防雨装置模具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专用公账号,甲方向乙方支付模具总费用的50%作为开模预付款,乙方在收到钱款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制作出模具,并生产合格样品出来,样品经甲方现场检验合格,将会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50%开模尾款,乙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二、模具费用模具费用为共计人民币元/套,(人民币:元整),该费用包含模具制作费用,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由此产生的生产、材料、人工、水电、交通等其它的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乙方不得增加其它任何费用。三、开模要求及工艺1、初次样品生产采用开木模的形式生产,生产出的样品经甲方确定合格,乙方再行制作铝模,作为后续为甲方量产生产产品的固定用模,模具制作要符合图纸规格参数要求及制作工艺要求。四、双方责任及违约1、乙方要按照和甲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工艺及要求制作模具及样品(样品费用价格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见合同附件),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七个工作日内(最多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应生产出合格的模具,由于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交货延期、产品不合格(如造成的返工,损坏、报废、材料、人工、交通等其它费用),等一切损失皆应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在这一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生产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产品符合国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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