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摘要:员工休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岗位、服务年限、工作绩效等不同,有选择性地区别对待。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润恒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休假制度,办理机关人员休假审批手续,并对各子公司、项目指挥部的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各子公司、项目指挥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休假管理细则(未设人力资源部门的单位由人事工作人员负责),经公司审批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并对本单位的员工休假进行管理。第二章国家法定节日与纪念日休假第五条全体员工享有的节日与纪念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第六条法定节假日休假前,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发有关休假通知。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按照《加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按照《加班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第八条带薪年休假根据入司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员工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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