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产假、哺乳假规定
摘要:成都市产假、哺乳假规定产假规定:90天基本产假+母乳喂养假30天=120天(顺产标准天数)1、规定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晚育增加产假30天(女性24岁算晚育)4、母乳喂养假30天5、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哺乳假的规定:1、婴儿一周岁内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喂养(包括人工喂养)。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2、延长满一周岁体弱婴儿喂养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3、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其它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产假期间福利待遇:一、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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