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管理规定
摘要:1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职责3.1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3.2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3.3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4工作程序4.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4.1.1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4.1.2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①《机动车辆行驶证》;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一致;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⑤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4.1.3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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