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扣除项目
摘要:2、清税项目扣除项目金额情况的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计算是确定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其中,地价款包括: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二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三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必须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对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征用土地的征地用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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