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建卫生院协议
摘要:博爱卫生院援建协议书甲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乙方:省(区/市)红十字会丙方:县(市/旗/区)人民政府甲方为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红十字天使计划”的实施,决定用捐赠的专项善款,在县乡(镇)援建一所“博爱卫生院”。现就援建事宜签署以下协议:1、乙、丙方已认真阅读甲方制订的《博爱卫生院(站)建设管理规则(试行)》,并承诺在建设过程中执行该规则。2、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在工程建设时不得更改建设选址。建成后的卫生院命名为“博爱卫生院”。3、该项目丙方预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甲方资助人民币万元,其余部分由丙方负责解决。甲方资助款中的10%计人民币万元是用于甲方实施该项目的管理成本,甲方实际下拨资助款中的90%计人民币万元。下拨的方式按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执行。4、如工程费用超过预算,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包括币值变动、物价上涨等),所缺资金均由丙方负责解决。5、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成立工程建设工作机构,并建立建设资金专账。6、丙方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和施工单位签署建筑承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一份寄予甲方备案。7、丙方保证该工程在年月日前动工,年月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8、建筑施工期间,由于意外、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或在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的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法律和赔偿责任。9、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20日内,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博爱卫生院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工程决算或审计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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