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的税收思想探索
摘要:穆勒的税收思想探索内容提要:穆勒的税收思想在他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其中他对税收公平的看法尤其突出。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从税收公平的角度阐述穆勒的税收思想并且对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关键词:税收公平、累进税、比例税亚当斯密提出了税收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关于税收公平的一段是这样阐述的“每个国家的子民都应该尽可能的与各自的能力成比例的为支持政府做出贡献,即每个人各自在国家的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入要与在支持政府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成比例。遵守或者忽视此项准则是区别税收公平与或者税收不公平的基础”。即主张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税。同时霍布斯也主张实行平等课税原则,即按照人民从国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纳税。并且提出了衡量公民受益程度的标准:一是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额;二是个人消费的数额。主张按照上述标准之一,比例平等地向政府纳税。由于收入多的人才会有更多的财产,才会进行更多的消费。所以这两者在税收公平这个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穆勒看来,他认为以上关于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解释还有待讨论。针对有些学者提出的按照个人财产的一定比例征税,穆勒认为,首先,在政府的只能为保护个人财产这个前提下,一个人财产的多少,和他从政府那里得到的保护并不是成正比例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是另外一个人的两倍,他的财产得到的保护并不一定是另外一个人的两倍。而且,政府的职能仅仅只是保护私人财产这个前提本身就经不起推敲。政府的职能应该是综合性的,政府个人以及其财产带来保护的多少是抽象而难以定量的,穆勒认为:“给本质上并不确定的事物规定确切的价值,并且以这种价值作为得出实际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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