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类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摘要:民用类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1】室外消火栓系统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3)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4)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2.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当5000m³<建筑体积≤20000m³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2】室内消火栓系统1.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范围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要求:体积大于5000m³的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①建筑高度超过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3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应低于10L/s。②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0m的消防水带。③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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