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
摘要: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华航校发〔2010〕99号,2010年11月17日印发)为规范我校聘请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聘请学校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简称外聘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一)因教师数量不足,不聘请外聘教师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二)因教学活动的特殊需要,必须聘请外聘教师的。二、教学任务责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在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聘请外聘教师申请,填写《聘请外聘教师申请表》,由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审核备案后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期。三、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高;(三)在拟承担教学任务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四)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自愿接受聘请。四、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务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质量监控。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较差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后予以解聘。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给予扣发酬金或解聘处理。五、责任单位应在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对其进行评估,写出报告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是否再次聘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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