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燕窝进口签署协议书
摘要:中马燕窝进口签署协议书永安燕:www.yonganyan.com马来西亚农业部(马方)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国从马来西亚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达成议定书内容第一条:马来西亚农业部和卫生部负责对向中国输出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并由马来西亚农业部出具兽医卫生证书,马来西亚卫生部出具卫生证书。第二条:输华燕窝产品的出口商及代理商须经马方主管部门认可,并报中方备案。第三条:输华燕窝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须符合中国和马来西亚有关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规定。输华燕窝产品的燕屋须经马方主管部门注册,并报中方备案;输华燕窝产品的加工企业须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只要获得CNCA注册的加工企业才允许向中国出口燕窝产品。第四条:马方负责向中方提供燕窝产品生产和加工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以及输华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项目、方法、程序和标准。第五条:马方应建立燕屋防疫及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燕窝采收和运输卫生控制操作程序,制定并执行与出口燕窝产品检疫卫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年度动物疫情监控计划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并在计划完成3个月内向中方通报有关计划内容和年度执行情况总结。第六条:输华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从燕屋到出口的燕窝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第七条:中方对进口燕窝产品(经深加工并制成罐头等即食燕窝产品除外)实施检疫审批制度,未获审批不得入境。第八条:输华燕窝产品的内外包装要用中英文表明品名、重量、燕屋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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