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社区服刑
摘要:朝阳区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情况浅析(朝阳区司法局刘勇闫景晟)前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具体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帮教安置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5年内和解除劳教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区共有两类人员3712人,其中,社区服刑人员763人,刑释解教人员2949人。当前,我国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一些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很深,加上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他们成为了一批特殊的、受歧视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能否顺利实现再社会化,不仅关系到其自身及家庭的命运,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践证明,基本生活问题的解决和保障是此类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基本条件和必要前提。为此,为他们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医疗、就业、住房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本文将结合工作实践,对我区社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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