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方案
摘要:1编制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汇编》《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技术规程》(GB/T50326-2001)(2000年85号)(DBJ01-56-2000)《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概况略。3保护措施3.1地下现况管线设施保护3.1.1全范围实施电磁、超声波物探在施工范围内全线进行电磁、超声波物探,确定地下障碍的位置、方位及走向等。3.1.2现场调查通过平面图显示、现场调查、约请各种现况产权单位人员现场指认以及查阅档案保存单位所存资料等途径得出现况物空间位置。3.1.3坑探为了证实上述两种情况下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坑探。坑探是保证地下障碍物设施安全的必要手段,但方法必须正确,要一探到底。不可轻信其它方法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对于横穿地下设施的坑探,要在开挖断面的两侧顺行挖沟寻找。按照已掌握的情况确定坑探范围,在坑探过程中,一时未找到不要放弃,要扩大范围或深度找到为止。对于即刻施工范围已探明的设施,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于暂缓施工范围已探明的设施,要做出永久标识(含施工图上或现场),注明种类、断面、高程。对于相邻顺行的地下设施,要横向挖沟寻找。以便确定其具体位置、埋深;确定新建设施基础的开挖方法。其坑探的要求同上。对于不易发生位置及高程变化的管沟,如排水管道、电力、热力方沟、通讯水泥管块等,可通过实测相邻检查井位置及井内管沟断面、标高推算确定;但对于易发生水平位置、高程变化的设施,如:燃气、给水、直埋电力、通讯等管线,不仅要进行详细的坑探,还要加密探坑,必要时,将在施工范围地段内的管线全部亮出,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3.1.4地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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