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户外围挡、指示牌、吊旗法务改1
摘要:天津富力·津门湖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_销JMH00135_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天津金罗天广告有限公司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天津市紫金山路与珠江道交口户外围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刊登地点天津市紫金山路与珠江道交口交付地点刊登项目户外围挡尺寸48*8米数量发布时间金额(元)两块壹年(2009年1月10日—2010年1月9日)¥760,000天津富力津门湖项目,为交货所需要运输及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备注:具体发布日期和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计算至乙方将甲方发布广告位撤下为止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款为(含应纳税费):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760,000元),费用制作、安装、发布、电路设置、维修、保养、场地、审批手续、保险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就此项目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甲方在广告发布、验收合格后,将于2009年4月20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152,0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元整);后以两个月为一周期剩余费用,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支付形式:支票。4、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的登记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9-03 23:37:5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