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屏幕坏点
摘要: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即液晶电视坏点的行业标准2006年4月份由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标准编号为SJ/T11343-2006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中对于像素缺陷(坏点)的界定和要求。这个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CD国家行业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是其SJ/T的标准号只是一个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执行之列。这一规范对液晶电视的功能、性能、生产、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都做了相应要求,对于我们前面提到的问题也有比较详尽的规定包装箱损伤、箱内衬垫或缓冲物的缺损、产品表面有损、屏幕严重划伤、产品出现蜂音、交流声、机震等影响正常收听的噪音均为不合格,其中屏幕严重划伤和异响现象严重的不合格现象归为A类,其它为B或C类。坏点标准规定:1)对于不熄灭缺陷点(即亮点),液晶电视A区里面不允许有任何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最多允许有1个红色、蓝色或其它色的发光点;2)整个屏幕内允许最多有两个亮点,但是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注:意思是说两个白色或者绿色的坏点间的距离要是靠得太近的话也是属于不合格屏);3)对于不发光缺陷点(暗点),要求在液晶电视A区范围内不能多于两个,在整个屏幕内不能多于8个,并且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绿色不发光点;4)其中,A区是指位于液晶电视屏幕中央,高度和宽度是屏幕高度和宽度一半的区域,除了A区以外的区域就是B区。国家规定的坏点,不管是亮点灰点都是坏点。但每个厂商都不同,海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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