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65个亮点
摘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策解读-65个亮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2017年10月1日废止。87号令与18号令相比有哪些变化?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第一时间邀请政府采购业内权威专家,对比后梳理出65个亮点,方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学习和了解。欢迎留言、点赞和转发~~~亮点1:给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定义。87号令第三条明确,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分别明确了二者的定义。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所谓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亮点2:明确地方预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主体。87号令第四条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亮点3: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87号令第六条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该条还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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