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操作规程》
摘要: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确保列车运行安全、正点,做好操作机车规范化、标准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机车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前发铁机[1988]100号文件同时废止。各铁路局要组织机务运用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机车操作规程》,根据新的规定,各自结合实际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机车操作规程第壱章总则第一条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工种,为使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机车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二条机车乘务员和各级机车运用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平稳操纵,安全正点”。第弐章段内作业出勤第三条出乘前必须充分睡眠,严禁饮酒,准时出勤。第四条认真抄阅运行揭示,根据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制订运行安全注意事项,并摘录于司机手册。第五条出勤时,应按规定整洁着装,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认真听取指导,领取司机报单及列车时刻表。将IC卡、司机手册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接车第六条交接机车时,认真了解机车运用、检修情况,办理燃料、耗电交接,领取工具、备品。蒸汽机车应到化验室了解锅炉软水情况。第七条检查机车时,应对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电气控制系统、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和柴油机、主变压器、受电弓、锅炉等进行重点检查试验。1.东风4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一。2.韶山4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二。3.前进型蒸汽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三。4.本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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