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登记表
摘要:年度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登记表科室:中医科迎春林区人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6.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登记表事发时间事发科室当事人职务或职称当事患者性别家属姓名性别主要问题年龄年龄与患者关系事发经过:科室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科室负责人:年月日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8-15 23:24:0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