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鞍钢公司分析
摘要:一、公司简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1997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2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线材厂、厚板厂、冷轧厂(“三个厂”)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根据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将与上述三个厂有关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管理业务连同有关199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入本公司。有关净资产折为本公司股本1,3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于1997年7月22日发行了89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普通股股票(“H股”),并于1997年7月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1997年11月16日,本公司发行3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7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于2000年3月15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1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05年3月14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共转换A股453,985,697股。本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4.29元定向增发2,97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共计人民币127.4亿元),用于支付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子公司—鞍钢集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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