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摘要: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关系读于安《德国行政法》有感201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1010061赵琴读了于安编著的的这本《德国行政法》,薄薄的的不到200页的篇幅,但是却是德国行政法思想的厚实之作。带着德国人的一贯严谨的学术传统和思辨的民族特质。在机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法令和规章、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行政法》的作者奥托·梅叶,成为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式作品。我国行政法概念受德国行政法影响,读《德国行政法》可以对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有很多的借鉴意义。读完《德国行政法》,我获益良多,同时感到新的的疑问。近代公法和公共行政体制对我们而言基本上是舶来品,我们对西方制度资源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作为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国更为靠近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翻译和阅读却严重地依赖于英语文献,对欧陆国家同类著述的译介尚少,于安编著的这本就是里面少数。我们行政法理论直接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前苏联、日本和台湾,而他们共同的理论渊源在德国。德国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真正的故乡,对于这个“故乡”的认识,对于我来说,这本书是开始。对于这本书,我着重看的是第五章和第六章,也就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同时,我也试着用两者进行比较,以找到其共同点及其相异点,使我们在学习中更容易掌握。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行为是指当局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务,以发生直接外部法律效力的命令、决定或者其他的高权措施。行政合同的特点:1、行政合同的的当事人必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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