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动态投资
摘要: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一般把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之和,作为静态投资。也即指编制预期造价(估算、概算、预算造价总称)时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单价为依据所计算出的造价瞬时值,包括了因工程量误差而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不包括嗣后年月因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增加的投资,以及因时间迁移而发生的投资利息支出。相应地,动态投资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预计所需投资的总和,包括静态投资,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而需要增加的投资以及预计所需的利息支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1.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投资项目收回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即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可分别采取公式法和列表法。(1)公式法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各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计算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若干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建设期(2)列表法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因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因此,此法又称为一般方法。该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满足以下关系式,即:这表明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累计净现金流量"一栏中,包括建设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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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 于 2022-07-31 23:59:5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