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手持机管理办法
摘要:民爆手持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使用流向信息的管理,规范民爆手持机使用,防控手持机不当操作引起的锁卡、停工、罚款等安全风险,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手持机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流向、标识具体要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中民爆物品入库、拆箱、发放和数据上报等系列工作的专用设备。第三条手持机的使用管理(一)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购买或租赁公司手持机,须由申请人到工程管理部办理购买或租赁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公司手持机管理办法。(二)各项目应指定能够熟练掌握手持机日常业务功能及操作方法的保管员操作手持机,并严格按照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用户手册的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避免误操作。(三)保管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手持机操作技能,认真做好手持机和民爆IC卡(单位卡、保管员卡、爆破员卡)的日常业务的使用和保管工作,防止手持机和民爆IC卡的锁卡、丢失、被盗等情况。(四)各单位(项目部)要定期对保管员的手持机操作方法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五)各单位(项目部)的手持机和民爆IC卡不得转借,仅限本项目部使用;保管员因误操作导致数据采集错误、异常、造成锁卡,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工程管理部报告详细情况,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及时恢复正常数据采集、解锁,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责任当事人不得参与爆破作业,直至相关问题得以完全解决。(六)公司工程管理部民爆专管员根据重庆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的信息,在各单位(项目部)电子运输证到期前两天进行提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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