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禁用慎用药
摘要:孕妇禁用、慎用的药物有哪些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是重要的医疗文件,是医师、药师开方配药的依据,具有科学、医学及法律上的意义。200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是临床上特殊的用药人群,掌握药品说明书中标注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警示语的药品,有利于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在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方面,目前药品说明书上普遍采用禁用、慎用、忌用、忌服、不建议使用、不宜使用、不宜服用、不宜应用、不宜用于、避免使用、避免应用、原则上不用此药、一般不用、暂停哺乳,以及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妊娠用药分类等说法。“禁用”是对用药的最严历警告,即禁止使用;“忌用、忌服”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但因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故用这些词语以示警告;“慎用”是指医师在使用该药时必须小心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若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须立即停止服用,若没有则可继续使用,并不是说不能使用;“避免使用、避免应用、不宜服用、不宜使用、不宜应用、不宜用于”应该是比较严重的警示,如果患者遇到这样的警示,最好选择其它药,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后果;“原则上不用此药、一般不用”是指该药对孕妇、哺乳期妇女造成的不良后果较大,在一般情况下不用此药,只有在需要挽救患者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暂停使用”是指给患者使用药物期间,要求患者停止哺乳,以免对婴幼儿造成伤害,停止用药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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