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标志背心管理规定
摘要: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发放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减轻事故伤害。第二条、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职工。第三条、发放范围:1、安全帽:全体职工、一线工人;2、安全标志背心:全体职工、一线工人;第四条、购置、发放:1、物资采供部负责购置。2、安全监察部负责发放,应建立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台账对购置和发放情况造册登记,同时注明购买时间及报废日期,安全帽到期,及时重新更换发放。3、新入职员工上岗需发放安全帽,调离或离职人员应将所配发安全帽交回。第五条、发放时间、使用期限1、安全帽一年发放1顶/人,每顶使用期限1年。2、安全标志背心一年发放1件/人,使用期限1年。第六条、使用规定1、职工上岗生产作业、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2、水稳、沥青拌合厂应根据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及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3、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使用者为责任人,在使用期内如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费用由责任人自理。4、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的任何结构。5、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当坐垫使用。6、严禁把安全帽歪戴或帽舌向后戴,严禁不系安全标志背心系带。7、不得在安全帽、安全标志背心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8、禁止在安全帽上为了透气而随意开孔。9、要定期检查安全帽,帽体开裂、下凹、帽衬损坏的安全帽禁止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均应立即报废。10、严禁使用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11、现场生产、作业时,不得随意将安全帽摘下、安全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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