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
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纵火等暴恐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填写《派出所散装零售汽油备案表》,由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三、加油站在查验手续完备,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油。四、严禁给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加油。五、严禁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六、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要严肃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源市商务局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四年六月一日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拟联合下发至县区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单位)。如无意见,请签发。二OO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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