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级专利资助
摘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内专利申请)的通知来源:发表日期:2012-02-20【字体:大中小】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专利申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全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1号)(下称《办法》),现将2012年度省级专利资助(国内专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条件凡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省级专项资助:(一)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的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的重大发明专利。(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二、资助组织(一)申报程序。按照《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向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县(市、区)和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逐级进行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形成完善的汇总资料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二)申报时间。按照《办法》规定,省辖市应于4月30日前将省级专利资助资料报至省知识产权局,希望各市务必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时间。为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省局决定对逾期申报的资助资料一律不予受理。三、资助重点(一)重点资助授权发明专利。为有效促进发明创造,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省级专项资金将以资助授权发明专利为重点,兼顾资助苏北地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二)重点资助专利代理项目。为有效保证专利申请质量,省级专利资助工作将坚决落实《办法》要求,重点资助本省专利代理机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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